2008年10月23日14:37起源:年夜河網吳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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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8次收受現金和珍貴物品價值42萬餘元,夥同情婦童雀燕貪污公款44萬餘元,浙江省義烏市法院作出一審訊決:以納賄罪、貪污罪判處義烏市運輸場站扶植運營無限義務公司(國有)原總司理華靈群有期徒刑十三年;以貪污罪判處童雀燕有期徒刑五年。從昔時的“全國物流勞模”到明天的囚徒,華靈群的經驗值得人們警醒。(國民網報道)
有醫療費報銷的,也有差盤纏報銷的,而今,國企高管華靈群讓眾人開瞭一次眼界,本來包情婦也可以報銷的。公款是個好工具,吃喝玩樂全報銷。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人擠破瞭頭往當高管瞭的緣由。國企成瞭某些人的公有財富瞭,想什麼時辰拿就什麼時辰拿,想用來幹什麼就用來幹什麼。良多國企蛀蟲正在吞噬著全平易近的共有財富。我們了解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成長的支柱,假如這些柱子被蛀蟲掏空瞭,其成果就不只僅是國有資產的喪失那麼簡略。俗話說:“千裡之堤毀於蟻穴。”此次經驗應當值得我們深入反思。
國有企業引導貪污納賄時有產生,可是情形並沒有由於懲辦幾個貪腐高管而轉變。由於企業不是本身的,良多高管守著這麼多財富不免有點雜念。我們不該該希冀單找品格高貴的人來治理我們的國有企業,隻靠品德自律是遠遠不敷的。面臨宏大的好處引誘,沒有幾小我可以或許抵得住。華靈群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已經是全國物流勞模,可以說無論是才能和品德都是不錯的,不然也不會坐上企業高管的位子。值得註意的是,已經這麼優良的報酬什麼成瞭年夜蛀蟲。當然,人是不竭變更的,一小我的品德不是恒定的,已經很優良的人也可以或許變壞。不外,題目並沒有這麼簡略,筆者以為除瞭有小我緣由以外,更多的是監管束度上存在破綻。假如監視制約機制沒有破綻的話,華靈群也就不成能多次到手,貪污納賄公權私用不說,公款竟然也成瞭他的私款。
國傢把企業交給那些高管治理,如何才幹避免國有資產不流掉簡直是一個值得細心研討的題目。這必需有一個條件,在放權給那些企業高管的時辰,同時也要樹立一個完全的監視監管系統。這自己就是一組牴觸,既要放權又要監管,處置好這組牴觸簡直不不難。今朝,有國資委對國有資產停止治理,凡是的做法是派幾個監視員到企業裡往。以後的近況是國企高管的權利過年夜,監管顯的很有力。這一種畸形的對照關系才是招致國企高管貪腐的本源。在我國,無論是企業和當局都是“一把手”說瞭算,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一種權利的過度集中。此中,我們應當看到企業和當局紛歧樣,某一個處所呈現瞭題目,本地的“一把手”直接負有引導義務,履行引咎告退制和義務追溯制可以或許對處所“一把手”停止有用的權利制約。但是,國企高管權利絕對要不受拘束的多,國企改制以來企業是自信盈虧,國企“一把手”的才能程度直接關系到企業的興衰。運營企業是有風險的,在統一年的分歧季度企業受害也是紛歧樣的。於是國企監管部分為瞭進步企業高管的積極性,直接把企業的收益與高管的支出掛鉤。依據企業盈虧幾多制訂出瞭分歧的薪水尺度。這種好處綁縛的方法並沒有起多高文用,企業高管的隱性支出遠遠的跨越其薪水支出,企業和當局比擬最年夜的“魅力”就在於良多工作操縱起來很隱藏。由於不是公有財富一些企業高管更是毫無所懼,即便企業喪失瞭隻會影響他們的薪水支出,而涓滴不會影響他們的隱性支出,比擬之下,薪水支出是那麼的眇乎小哉。
對國有企業來說,高管的權利過度集中是百害而無一利。企業“一把手”掌控著全部企業,形成瞭一個權利焦點。而現有的監視機制隻是處在這個權利焦點的邊沿。一些企業的高管把一個企業帶到瞭一個新的成長高度,這些高管們在企業裡同時也具有瞭很高的權威,他們往往會說一不貳。過度集中的權利和極高的權威使對他們的監視加倍力有未逮。越著名氣的企業高管對他們的監視難度也越年夜。國傢監管部分應當做的是在以後的監視監管的基本上加倍深化和強化力度。隻有打進國企“權利焦點”才是治標之策。進進焦點並不是往幹涉企業高管的日常治理,也不是往樹立第二個權利焦點。隻是讓企業高管們的決議計劃經過歷程和相干的主要事務處置至於監視的陽光之下。也應當加年夜處分辦法的力度,加大力度威懾力,隻有讓那些有雜念的人看到貪腐價格的宏大,他們才不敢越雷池一個步驟。既然發明破綻就應當亡羊補牢,多管齊下,從最基礎上把洞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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