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欺騙罪刑滿開釋後不思悔改,又假充市委引導情婦欺騙熟人財帛。9月15日,江西省高安市法院以欺騙罪判處原告人易春蘭有期徒刑11年,並處分金2萬元。

2012年2月,易春蘭以放貸為由,說謊得受益人柒某13萬元,後又謊稱本身是宜春市委引導的情婦,與時任高安市委引導關系好,可以相助搞到綠化工程等為由,說謊得受益人錢某28萬餘元。為使錢某、柒某確信其成分,易春蘭冒用高安市委某引導的姓名申領瞭一個手機號,並請人假充這位引導的女兒“燕子”,用該手機號與錢某、柒某通話及發信息。2013年6月,易春蘭又以有安頓房目標為由,說謊得受益人席某等5人合計10萬元。 記者黃輝 通信員雷春榮 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