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人,由於小爭論竟年夜打出手,女友用小刀割傷男友遭到刑事處分。

2013年9月7日早晨11點擺佈,黃某到海口市某飯店員工宿舍,找女伴侶林某吃夜宵。林某以兩邊已分別為由謝絕瞭黃某的請求,兩邊便產生瞭爭論,隨後黃某毆打林某,並掠奪林某應用的手機,林某一怒之下持小刀割傷黃某臉部及身上多處。經海口市瓊山區公安司法判定中間判定,黃某的毀傷為輕傷;林某的毀傷為稍微傷。過後,林某自動到派出所投案,並賠還償付給黃某50000元,獲得瞭黃某的體諒。

瓊山法院以為,林某居心損害別人身材,致人輕傷,其行動組成居心損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記者林菲 通信員柳柯 胡德強)